昨日,在微信朋友圈瘋傳著一則信息:西安牌照小型車在西安市區出現的扣6分(含)以下違法信息,如果無法確認駕駛人,可免記分而只接受罰款的處理。華商報記者核實,的確屬實。
  而從昨日中午開始,在微信朋友圈,關於如何免除扣分的處理交通違法新措施開始瘋傳起來,華商報記者找到一個比較全面的說法是:“免扣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西安市區內的扣分;第二,必須是小型車輛;第三,必須是6分(含)以下;第四,必須由車主本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和複印件辦理;第五,必須是無法確定駕駛員的情況。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分別撥通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雁塔大隊、新城大隊、碑林大隊、高新大隊、經開大隊、曲江大隊法制科的電話,對於“免扣分”進行了確認,獲知多個交警大隊昨日已經開始施行。
  華商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瞭解到,經過討論之後,西安交警部門從昨日起開始實行“嚴格執行交通違法記分制度”的新舉措,即針對陝A牌照的小型車,在西安市區內出現的6分及以下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如果在無法證實系駕駛人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時,可由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在不扣除記分的情況下,繳納罰款即可。
  這項措施是短期實施,還是長期執行,目前尚不可知。
  這些行為記6分(含)以下
  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一次記3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一次記2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一次記1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本組稿件除署名外由華商報記者 佘暉 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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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販子”月入數萬元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近期審理一起協警受賄案,一位女協警借助一本“萬能駕照”,為“分販子”違規辦理車輛違法銷分6000多分。此案揭開了交管部門“內鬼”與分販子內外勾結、大肆違規銷分謀利的利益鏈。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近期審理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協警汪艷受賄、行賄一案,查明汪艷在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負責在窗口受理電子警察違法處理簡易程序的職務之便,與社會人員合謀,違規消除違法記錄受賄1.1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汪艷在得知其違法行為暴露後,還向參與調查的東西湖區交警大隊兩名負責人和一名民警行賄20萬元,企圖內部從輕處理。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汪艷犯行賄罪、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調查,汪艷違規消除電子警察違法記錄2280條,共計7000多分,其中使用一本“萬能駕照”就消除違法記錄達6522分。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俗稱的“萬能駕照”是系統漏洞被一些內部人員或代理中介利用,為多台違法車輛無限次扣分,“警務系統多次升級後,此類漏洞已大為減少,但難免還有漏網之魚”。
  借記者在北京、湖北、廣西等地採訪發現,駕照銷分買賣已形成半公開的產業鏈。在武漢市漢口雙墩車管所,不少人圍著記者詢問是否要銷分。一位劉姓分販子告訴記者,車輛違法銷分,只需提供車輛行駛證,無論多少分都能銷掉,包括需重新學習考試的一次扣滿12分違法,“現在業務很多,不愁沒客戶,每月收入三四萬元很輕鬆”。據新華社
  西安之前多地已經“免扣分”
  2013年1月1日起,被認為是史上最嚴交規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施行,對記分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但是隨著規定的執行,因為交通違法行為中的記分太多,出現了“駕照賣分”和“分托”等現象。
  有觀點認為,因為車輛不是車主本人駕駛,卻需要由本人的駕照來扣分處理明顯不合理,同時“分托”則嚴重擾亂了出台最嚴交規的初衷,並沒有實現對交通違法行為的約束和治理。
  也有聲音認為,現在城市中的電子監控越來越多,而這隻針對車輛,無法鎖定駕駛人,這種處罰只會降低法律的嚴肅性。
  在西安之前,已有貴州省、福建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雲南省昆明市等地實行了“免扣分”政策。對於“免扣分”新措施,有市民說出了自己的看法:為什麼是6分而不是12分;為什麼只針對小型車輛而不允許中型和大型車輛;如果單個車主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出現了超過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以前是需要重新參加考試的,實行新措施以後,會不會給這些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逃避的機會;只針對非現場的交通違法行為,會不會導致出現各種逃避電子監控設施的現象,反而弱化了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原標題:同時滿足這些情況 西安小車可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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