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唐珩報道:“雙11”網購狂潮剛剛告一段落,“雙12”又快到了。在這類電商“購物節”中,一衝動而在不熟悉的店鋪買到了問題產品,就可能遇到維權難的問題。12月5日,由門戶網站21CN聚投訴平臺牽頭組建的“消費維權服務志願者聯盟”在廣州宣告成立。有專家在會上指出,網絡消費的維權在具有公信度的網上平臺進行將更為方便。
  廣東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江列華認為,在網購維權中,消費者往往遇到跨地域等問題,這時,如果有統一協調平臺,可大大提高維權率。
  據瞭解,“消費維權服務志願者聯盟”由專業律師、法學專家、高校大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組成,華南理工大學等高校法學專業師生和廣東凱成事務所等律師擔任聯盟志願者。據悉,21CN聚投訴向全國的工商、消協系統發出邀請,共同建立針對淘寶/天貓等網購平臺投訴的數據庫共享及維權協作機制,以互聯網公益的模式,幫助網購消費者依法維權。
  據瞭解,消費維權服務志願者聯盟隊伍今後將持續關註幾大消費投訴領域,搜集彙總多人投訴的消費事件,積極為被消費者發聲。該聯盟也將繼續吸納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尤其是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志願者壯大隊伍,讓消費者投訴有“門”。
  2014年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5件大事
  1.職業打假人食品藥品領域“知假買假”行為受法律保護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就意味著,一直頗具爭議的“職業打假人”,至少在食品藥品等領域的“知假買假”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2.春運火車票退票費漲至20%引發爭議
  2014年春運期間,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出台新規規定,在春運期間旅客辦理車票改簽、且改簽時間在春運期間的,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而早在2011年9月,原鐵道部曾將退票費由票價的20%降為5%。有媒體稱,此次退票費調整定價程序違法——不僅未經國家發改委審批,且作為公用事業價格調整沒有經過聽證程序,涉嫌違反《價格法》。
  3.新《消法》七大亮點助力消費者維權
  3月15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消法》有七大亮點:網購等消費者享有7日“後悔權”、禁止泄露消費者信息、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精神損害賠償入法、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銷售假冒產品進入信用檔案、違法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
  4.《廣告法》首次審議修訂,明星將先使用後代言
  8月25日,《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這是該法施行近20年來第一次修訂。草案針對現行《廣告法》存在的虛假廣告、煙草廣告、垃圾廣告、藥品、醫療廣告、明星代言等問題,明確了廣告薦證者的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和服務作證明。
  5.餐飲經營禁設最低消費
  11月1日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並首次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違背新規的餐飲經營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款。編輯:李傑  (原標題:"消費維權服務志願者聯盟"廣州成立 網絡消費維權找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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